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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婚誌喜,別忘了到「戶政事務所」辦理結婚登記。
民法第982條規定: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
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」同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1規定:「中華民國
96年5月4日修正之民法第982條之規定,自公布後1年施行。」爰自97年5月23日
起,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始生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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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時請記得攜帶:
- 結婚書約(包括證人2人簽章)
- 雙方國民身分證
- 雙方戶口名簿
- 最近2年內的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
- 換證規費50元
所以預備幸福攜手過一生的準新人們,記得要帶結婚書約,上面經過兩位證人簽名。或者,證人親自陪同到戶所的話,戶所也有準備結婚書約的表單,可現場填寫辦理。另外,還要記得帶結婚當事人雙方的戶口名簿、身分證、印章、一年內近照各一張。最重要的,提醒再提醒,結婚當事人兩位一定要親自到場喔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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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日也可以辦哦!!
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,並得於辦理結婚登記日前,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,向戶政事務所預定結婚登記日;結婚登記日得不限辦公日。
非辦公日辦理結婚登記,採事先預約制,請提前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預定結婚登記日,如要同時辦理遷入登記,請逕向遷入地之戶政事務所預定。
為了配合結婚新制,戶政事務所鼓勵民眾預約,可減省現場等待的時間。另外,本所設置專屬結婚登記櫃台,創造一個甜蜜溫馨的空間,與民眾分享喜悅。平常上班忙碌的民眾,亦可以本所預約星期六、日辦理結婚登記,請於三天前預約(不含例假日或國定假日),本所會派員貼心地為您服務。 |
申辦須知如下:
一、所需文件:
- 結婚書約(包括證人2人簽章)
- 雙方之國民身分證
- 雙方之戶口名簿
- 最近2年內的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
- 換證規費50元
二、辦理方式:結婚雙方當事人攜帶所需文件至一方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三、受理時間:
- 週一至週五:
(1)結婚雙方當事皆設籍於臺北市:上午8:30至20:00(17:30~20:00夜間延長上班不製發國民身分證)
(2)結婚當事人一方未設籍於臺北市:上午8:30至下午17:30(視一方所在地之外縣市戶政事務所夜間延長辦公而定,點此查詢其他縣市戶政上班時間)
- 例假日(非辦公日):採“事先預約”方式,請於三天前(不含例假日或國定假日)事先向欲辦理結婚登記之戶政事務所預約,受理時間為上午09:00至下午17:00。
四、結婚登記預約:
- 電話預約:非辦公日辦理結婚登記,採事先預約制,請於三天前預約(不含例假日或國定假日),以利事前聯繫服務及人力調度服務,本所預約電話02-23948838#9,如要同時辦理遷入登記,請逕向遷入地之戶政事務所預約,點此查詢全國戶政機關通訊資料。
- 線上預約:網址http://bcabdc.tcg.gov.tw/appoint/appoint/input_id.asp
- 依內政部規定,如假日適逢選舉日、傳統節日(春節、清明、端午、中秋)及天然災害等,考量人力調度、重大節慶及危害人身安全等因素,戶政事務所不受理結婚登記。
- 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,如適逢假日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,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日內,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結婚登記日,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,完成結婚登記,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。
五、相關書表及作業規定下載:
- 結婚書約下載:WORD檔 PDF檔
- 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同意書:WORD檔 PDF檔
-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:WORD檔 PDF檔
六、相關問題諮詢:諮詢電話02-23948838#9或email:web02340@mail.taipei.gov.tw
七、宣導影片:國語 台語 客語
八、問答集:WORD檔 PDF檔
九、惟97年5月23日前已符合舊法結婚之形式要件,或國外結婚已符行為地法者,其婚姻係屬有效,可由單方單獨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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